本帖最后由 噴火小火龍 于 2023-3-3 18:16 編輯
喜歡車的朋友或者想買車的朋友,大家對于事故車一直是避之若浼,深怕被自己遇到!可山東高密市中年男子田某,卻專門找到一輛幾近報廢的二手廂貨車買下,朋友們笑話他、老婆埋怨他,他總是笑呵呵不予理睬。直到3月2日,他受到高密公安交警的處罰,大家才知道他“葫蘆里到底裝的什么藥”。 今年2月中旬,山東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接群眾舉報,稱一輛魯G11XXX號牌的廂貨車涉嫌套牌,請求查處。對此,交警大隊高度重視,多次組織警力對該套牌車輛線索進行跟進偵查,可讓人吃驚的是,智能緝查布控系統卻始終沒有該車的報警紀錄,并且該車好像“嗅”到了什么風聲,從此“銷聲匿跡”,大隊便及時將查處工作交給了城區三中隊。 接到查處任務后,城區三中隊迅速召開案情分析會,依托合成作戰平臺組建警情研判小組,利用大數據追蹤車輛、全力篩查,卻始終無法鎖定嫌疑車輛位置。對此,大家并沒有灰心,隨即抽調精干警力,分成三個查處小組,循著該車原有的行駛軌跡,對三個重點區域進行24小時不間斷布控。
功夫不負有心人,2月28日,經過四天四夜的艱難搜尋,終于在夷安大道北首路西一倉庫院內,發現了嫌疑車輛,車鑰匙就在車上。為加快偵查同時避免打草驚蛇,民警一方面原地蹲守,另一方面走訪周邊商鋪等,通過視頻監控鎖定駕駛人體貌特征,并通過技術手段鎖定了駕駛人,一直蹲守到晚上24點,卻始終沒見駕駛員來開車,民警及時電話通知駕駛員到交警大隊接受問詢。
3月2日,駕駛員來到城區三中隊。通過檢查,民警發現駕駛員提供的行駛證“貨真價實”,是公安交警部門簽發的真證,而且與田某駕駛的廂貨車的外觀、車型、車輛架子號、車號牌完全一致,根本不是群眾舉報的“套牌車”。 難道群眾的舉報有誤?民警心存疑慮,但不放棄。他們拿著行駛證,重新對該車進行仔細檢查,結果發現車輛銘牌上記載的車輛大架子號與車輛大架子號完全不一致。民警肯定該車存在“偷梁換柱”嫌疑。見躲不過去,駕駛員終于承認自己挪用他車號牌的違法事實。 駕駛員名叫田某,高密市人,今年50歲,從事個體貨運經營。據其交代,前些年,他從外地買了一輛二手廂貨車專門拉貨運輸,但因該車所掛的是黃色號牌,常常受到市區禁行區域的限制而無法送貨,耽誤了不少生意。去年11月,他多方打聽搜集到一輛幾近報廢、已經沒有修理利用價值、與自己先前購買廂貨車外觀完全一樣,但車輛參數略小、懸掛藍色號牌的事故廂貨車,以高于正常價格買了下來。為此,他受到了妻子埋怨,朋友笑話,而田某卻不以為然。將車買回來第三天,他將事故車的號牌,挪到了自己的廂貨車上,并且,找人將自己先前車輛大架子號打磨、修正為剛買的車輛大架子號,這樣,他原先的“黃牌車”就變成了現在的“藍牌車”,可以“堂而皇之”地穿梭于限行禁區之內,再也不用為進不了“禁區”而煩惱了。那想到自己的這一“神”操作,被群眾發現舉報,隨即案發。 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駕駛員田某沒有取得有效駕駛證,其所擁有的A2駕駛證,早在2010年11月份,因故意遮擋號牌、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受到了交警的處罰,駕駛證也被記滿了12分。按規定,駕駛證記滿12分后,必須報名參加交警的“兩個教育學習”和“滿分學習”,但田某在三個記分周期內,始終沒有報名學習,駕駛證因此被依法注銷。田某對自己無證駕駛套牌車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民警對其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所駕車輛予以暫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駕駛員田某涉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上路,受到了予罰款三千元的處罰。而其伙同他人打磨修正車輛大架子號的違法行為,高密公安交警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齊魯網.閃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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